ZYF 013—2020
引 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国人员、企业和组织来华人数快速增长,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数量不断增大,各类涉外案件、权益保护事件急剧上升,涉外司法日益成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涉外司法工作离不开全方位提升司法实践中语言沟通效度,司法翻译,尤其是涉外司法文书翻译和法庭口译的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涉外案件的正常审理与公正审判,出台一部完整统一的司法翻译服务规范势在必行。
司法翻译在整个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明确司法翻译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准则、基本能力和从业要求,统一-我国司法翻译服务标准,提高我国司法翻译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已有国家翻译服务标准在我国司法领域的精细化和专门化。与已颁布的国际和国家同类翻译标准相比,本文件首次包含了对司法翻译人员资格的量化规定和对司法翻译服务失误纠正办法。本文件的推广将对我国司法翻译服务行业起到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